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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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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须知
一、城镇居民参保程序
(一)辖区内城镇居民可就近选择居住所在地社区或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续保手续。
(二)城镇居民办理新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并认真填写《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下列人员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可享受特殊困难人员优惠缴费待遇:①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②低保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当年领取证)及复印件;③60周岁以上无固定经济收入老年人,需提供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
(三)续保人员需提供已核发的《社会保障卡》10位卡号,续保的低保人员除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当年领取证)及复印件。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年龄界定: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为60周岁老年人。
(二)缴费标准:所有新参保人员均需缴纳卡费及保费,续保人员只需缴纳保费。
缴费标准见下表:
项目
人员类型
新参保(元/人·年)
续保
(元/人·年)
基本险
卡费
普通
90.00
22.00
.00
60周岁低收入老年人
0.00
22.00
0.00
低保户
0.00
22.00
0.00
重度残疾人员
0.00
22.00
0.00
(三)大病补充险:根据(云政办发〔〕号)文件,自年1月1日起,所有参保居民大病险由各级财政承担,个人不再缴纳大病险。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
首诊医疗机构: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院:西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院、中医院南苑分院、医院、石林瓷业卫生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二)门诊减免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符合云南省规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统筹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不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三)住院费用报销
1、基本险待遇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度基本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参保居民发生的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含住院和特殊病门诊),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具体报销标准如下表: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医院
90%
医院
80%
医院
60%
医院
60%
2、办理程序
在曲靖市范围内住院的参保居民一律实行刷卡住院,必须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医院结算,不开具垫付证明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开具垫付证明的手续为:入院5日内带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无卡参保人员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一年内不是第一次住院的,带前几次住院的结算表,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开医院结算。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曲靖市以外住院(如:医院),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住院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交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自行转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四)大病险报销
大病补充险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4号)文件执行。
(五)生育保险报销
参保居民生育费报销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原件,支付限额分别为:顺产元;难产0元;剖宫产元。多胎生育的在此基础上增加元;不设起付线,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
(六)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云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患有:1.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2.儿童支气管哮喘;3.儿童注意力综合缺陷症;4.冠心病心肌梗塞型;5.糖尿病;6.高血压病极高危组以上;7.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甲状腺机能减退;8.原发性青光眼的参保居民,符合慢性病门诊报销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慢性病门诊。患有:1.患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7.精神分裂及双相情感障碍症;8.癫痫症的参保居民,参保时间满三年或以上,符合特殊病门诊报销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门诊,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和6月份。
四、不予报销的情况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以外的费用;
3、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4、未办理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7、因意外事故伤害并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医疗费用;
8、施行美容及整容整形、保健、安装假肢、义齿、义眼的;
9、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五、地址及电话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