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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专栏桂林医学院各项奖学金简介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元。每学年在大二及以上在校学生中评选一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我校具体评选办法详见《桂林医学院学生文件管理汇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元。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在大二及以上在校学生中评选。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我校具体评选办法详见《桂林医学院学生文件管理汇编》)

三、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由广西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每人每年元。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在大二及以上在校学生中评选。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奖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具体评选办法详见《桂林医学院学生文件管理汇编》)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助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助学金元/人,二等助学金元/人。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我校具体评选办法详见《桂林医学院学生文件管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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