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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4.25至5.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一、了解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种。
三、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旦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做出诊断。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享有哪些权利?
员工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员工主要有哪些义务?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六、员工为何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为维护员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出台的重要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自身健康多份保障。健康检查可以判断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从而将职业病危害预防在先;还能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健康的早期影响,早诊断、早治疗,必要时调离岗位;体检结果还能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个重要依据。
七、放射性工作的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严重而频繁发作的支气管炎
循环系统疾病,如:严重高血压、各种失代偿的心脏病
消化系统疾病,如: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溃疡病
造血系统疾病,如: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未能控制的糖尿病、甲亢
严重的视听障碍,如:高度近视、青光眼、色盲
恶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均属于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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